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2〕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规定,结合总校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年度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统计)范围
1.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本校的退役士兵,并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注意: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及往届毕业生,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使馆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申请条件(以下条件关系为:或)
1、2022级学生身份是退役士兵的
2、202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学生(取得入伍证)
3、202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生(取得退伍证)
4、2022年或者往年曾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5、往年已在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仅上交附件五即可)
三、申请材料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伍后高考考入我校学生)及退役复学(在校期间去当兵,退役后返回学校读书):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2份;
②退伍证复印件,2份;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仅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需提供)
④电子版:入伍证或退伍证照片1张,军队生活照1张(只针对退役复学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时申请):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2份;
②入伍证复印件或退伍证复印件,2份;
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请单独联系学生工作处
注意:
①若学生被录取后保留学籍去服义务兵役的,入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资助处理;
②因大类学费与分专业后的学费不一致,故按照学费标准每年一申请,第一年申请的即为第一年学费,第二年需再次申请第二年(若标准确定,则申请第二年至毕业的学费)学费,注意往年有按照大类只申报第一年学费的学生,各学院应仔细排查,避免漏报(第二次提交材料的学生不必加盖兵役部门的公章);
③往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为一年一申请。
四、学院提交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1、《2022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1份(附件一)
2、《2022年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二)
3、《2022年应征入伍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三)
4、电子版:入伍证或退伍证照片1张,军队生活照1张(只针对退役复学学生,以学生学院+姓名+学号命名的word文件)
5、无学生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的说明(附件四)
6、《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省市审核汇总表》(附件六)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五)
8、2022年无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的说明(附件七)
9、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表Ⅰ和Ⅱ均需要盖好财务章)
五、资助标准(有政策变化):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19文规定执行,即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照310号文规定执行。
4、2022年1月24日之前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19文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及时联系入伍学生(包括2022届毕业生),将学生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邮寄给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若有服义务兵役,但未上报代偿材料的学生(例如:学生材料不全、学生说代偿要从入伍地申请等等情况),请学院另附材料说明学生情况。
2、各学院(部)在收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后,检查公章是否齐全。
3、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4、无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的学院,要出具无人申请的书面说明。
七、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
2、电子版。
3、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过时视为放弃申请)
4、各种附件材料联系辅导员获取,或可以联系0335-8057908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