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精神,结合10月20日召开的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应用培训会议部署,在《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基础上,现对开展2023年正式申请和审核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学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选择秦皇岛分校相关学院(见示例),按要求提交基层就业申请。
(2)学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部)学办和财务公章。
(3)学校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 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申报方式
1、学生本人按基层就业系统要求逐项填报上传。
注:鉴于今年首次试行线上申请,为确保材料准确和程序顺利,请申请学生和各学院(部)仍参照《预通知》要求,同步提交、收取电子版材料以存档备查。
2、学生申请材料(以“学院+姓名”打包):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用人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附件3;如涉及二次定岗分配则提交附件4,扫描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提交时间
学生线上申请,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部)截止时间延至10月30日。
四、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
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自2023年9月1日后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注:按照当前资助政策,贷款代偿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部分,超出学费的贷款金额不予代偿。
(二)注意事项
1.按上级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或补报;提交申请后,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将退回学生端,请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